關於安寧療護(安寧緩和)

1967年,英國護士桑德絲(Dame Cicely Saunders)與團隊設立的「Hospice」醫院,照護癌症末期的病人。這是第一間以醫療團隊合作方式,為癌末病人提供安寧療護服務,也是安寧緩和的起點。


安寧療護的定義

2002年世界衛生組織(WHO)定義:「安寧療護是為面對未期疾病的病患與其家屬提供的一種照顧模式,目標在藉由早期偵測與周全的評估、治療疼痛以及其他身、心、靈的狀況,達到預防及舒緩痛苦,以期獲得生活品質提昇之目標」。

常見的方式主要以疼痛控制,緩減身體上因病症引發的不適的症狀,並為病人及其家屬舒緩心理、社會、心靈層面等問題。以「尊重生命」的哲學態度,在目前醫療技術無法有效提供治癒方式的現況中,陪伴病人走完人生最後的旅程,並協助家屬面對未來的生活。


台灣現行的安寧療護

衛福部自1996年起推動,並在2000年立法通過「安寧療護條例」;2015年立法通過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成為亞洲第1個完成自然死法案及病人自主權利立法之國家。

服務方式

由一組醫療團隊,成員包含醫師、護理師、社工師、營養師等等,為病患與家屬提供「五全照護」:

  1. 全人:提供病患身、心、靈全面的照顧
  2. 全隊:專業的醫療團隊,照顧病患和家屬的身、心、靈需求
  3. 全程:從一接觸開始到病患往生以後
  4. 全家:以病患和家屬為照顧中心
  5. 全社區:落實「去機構化」的照顧,完成大部分病人「落葉歸根」的心願

服務對象

台灣安寧療護服務的對象,早期以「癌症末期」及「漸凍人」為主。2009年9月起,新增八類疾病病患:

  1.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(即失智症)
  2. 其他大腦變質
  3. 心臟衰竭
  4. 慢性氣道阻塞
  5. 肺部其他疾病
  6.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
  7. 急性腎衰竭
  8. 慢性腎衰竭。

與安樂死的不同

世界衛生組織對「健康」的定義:「身體和心理等一切皆處於完滿狀態」

當病人因重大疾病,身體處於極大痛苦,進而影響心理,引發負面影響,無求生意志,使身體與心理同時無法處於『健康』的狀態,選擇以「安樂死」的方式,透過「加工」提早結束病人生命。(台灣尚未合法安樂死)

安寧療護是為未期病人提供緩解病痛的藥物或服務,同時舒緩心理的情緒,提升生活品質,面對「自然死」的來到。


安寧療護與放棄急救

只要是未生病,或是生病的病程未達到末期的階段,醫生都有醫療與急救的義務。簽立安寧療護意願書,並不是代表任何疾病都放棄急救。


結語

安寧療護並非因為無法治療而放棄生命,而是在生命結束前,仍能有生活品質,有尊嚴走完生命旅程。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日前提到,台灣安寧療護已施行20年,未來將整合在宅醫療、長照機構、診所,以提升「在宅安寧服務」、「居家安寧服務」的品質,讓病人完成在家善終的心願。


參考資料

衛福部國民健康署-安寧療護

相關課程

中華民國高齡暨長期照護服務學會安寧照護系列課程